辽宁去库存出台15条新政 鼓励农民工购房
为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努力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房地产政策”新闻发布会宣布,辽宁房地产“新15条”正式施行。
新出台的15条政策措施中,明确了市县政府是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责任主体,提出各地要力争用2—3年时间将房地产库存调整到合理水平。
辽宁新十五条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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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县(市、区)政府切实开展本地区房地产库存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按月汇总分析四类库存变化情况,并采取措施,力争用2~3年时间将房地产库存调整到合理水平。
(二)各地区将下决心管控土地出让,合理控制开发用地供应节奏,减少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库存严重的地区,要暂停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申请转换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
(三)我省鼓励农民进�**悍浚嫱平幼≈ぶ贫取M贫幼≈こ钟腥讼碛杏氲钡鼗Ъ丝谕鹊淖》勘U先ɡ咸跫呐┮底迫丝谀扇氲钡刈》勘U戏段А0凑站徒胙У脑颍┟窆ぷ优稍诰幼〉亟邮芤逦窠逃⒃诰脱诘夭渭又锌迹氲钡匮硎芡却觥�
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将逐步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
(四)我省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
(五)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培育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经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库存商品房向社会出租。鼓励各类闲置房源进入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供应。实行市场租金、分档补贴,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加大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企业、外资经济等�**兄凭玫ノ坏睦┟媪Χ龋龅接删〗伞�
(七)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八)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及企业举办形式多样的房交会。市、县(市、区)政府对各类房交会给予相同的补贴、奖励等**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农民进�**悍扛璨固�
家庭二套房90平方米以上按2%税率征契税
(九)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沈阳、大连市城区和郊区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15%;开发项目位于辽宁省境内除沈阳、大连市外,其他地级市城区和郊区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10%;开发项目位于辽宁省境内其他地区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5%。
(十)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到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到1.5%。对房地产企业经批准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的学校用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一)对个人购买家庭惟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购房2年以上对外销售 免征营业税
(十二)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十三)鼓励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和闲置建筑改造为**用房、“创客空间”等。允许从事电子商务、创新产业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十四)清理涉及房地产的不合理收费、押金、监管资金等。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要坚决取消,收费过高的要适当降低。
(十五)我省将进一步梳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审批流程,未按期限要求向社会公开或已公开但未在清单中的审批环节和收费项目,有关部门或单位不得实行审批或收费。(新浪乐居综合整理)